为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9月25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等3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单。
这项备受关注的通用标准将于2026年9月2日正式实施,届时现行的GB 2762-2022版本将同时废止。
一、标准概况
GB 276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的通用标准,对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做出了强制性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铬、镍、多环芳烃等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涵盖了各类食品类别。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与2022版标准相比,2025版GB 2762主要进行了以下重要修订:
1. 应用原则的修改
删除了肉类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的规定。
具体污染物限量在指标要求中直接列出,简化了肉类干制品的合规判定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中污染物限量仍然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
2. 肉类干制品污染物限量的调整
修改了肉类干制品中铅、镉、砷、铬的污染物限量。
由于肉类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不再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结合附表A.1食品类别说明中熟肉干制品归属于肉制品,在以上污染物限量中遵循肉制品的要求。
例如,肉类干制品铅含量,按照表1中肉制品的限量要求为0.3 mg/kg(以Pb计)。
3. 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限量的放宽
将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限量由0.005mg/L修订为0.1mg/L,与饮用天然矿泉水中亚硝酸盐限量保持一致。
这一调整更符合行业实际情况,解决了此前标准过于严格导致的合规难题。
4. 新增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限量要求
将1号修改单中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限量要求的内容增加到4.8条表8“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中。
这一补充使得食用燕窝这一特殊食品类别的监管更加明确。
5. 指标描述的编辑性修改
修改了表10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指标描述。
结合附表A.1食品类别说明中熟肉干制品属于肉制品,在表10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指标与肉制品相同,因此删除了熟肉干制品的指标描述。
这只是编辑性修改,不影响熟肉干制品中3.0 µg/kg的规定。
6. 食品类别说明的更新
修改了附录A附表A.1食品类别说明。
在肉及肉制品类别中,熟肉制品的细分类别中增加了熟肉干制品。
在其他类中增加了食用燕窝,使其类别划分更加清晰。
三、重点变化解读
以下为主要修订内容的对比表格:
修改领域 | 2022版标准 | 2025版新标准 | 主要影响 |
---|
肉类干制品应用原则 | 按脱水率折算 | 直接规定限量值 | 简化合规判定程序 |
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 | 0.005mg/L | 0.1mg/L | 与天然矿泉水一致,解决合规难题 |
食用燕窝管理 | 未在标准正文 | 增加亚硝酸盐限量 | 填补监管空白 |
熟肉干制品分类 | 未单列 | 明确归属于肉制品 | 类别清晰,便于执行 |
四、实施建议
1. 标准过渡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注意标准自2026年9月2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的过渡期内,需完成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检测方法的调整。
2. 重点关注品类:生产肉类干制品、包装饮用水和食用燕窝的企业应特别关注标准变化,及时调整产品质量标准和控制体系。
3. 配套检测方法:标准中涉及的污染物检测应参照最新的配套检验方法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五、结语
GB 2762-2025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了解新标准变化,提前做好技术准备,确保产品符合新标准要求,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